物流标准化研究所

注重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重点是,围绕电商法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条款进行调整修订,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创新已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只有保持旺盛的创新活力,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电子商务是创新创业较为活跃的领域,一头连接着广大消费者,另一头是数以千万计的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生产、服务企业,社会影响巨大。因此,更好地在电商领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维护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本次电商法的修订,就是向社会传递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中国的电子商务绝不为假冒伪劣、水货、侵权等商品留有余地,而是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汇聚地。

结合具体内容看,本次修订不仅在维权方式、惩罚力度等方面有所加强,还进一步平衡了平台内各方的诉求和痛点。修订中,给予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更充裕的维权准备时间,还提出如平台内经营者提交虚假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这对潜在侵权行为人加大了威慑力度,增加了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成本。此外,修订内容还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相应的缓冲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潜在的交易损失问题。在处罚方面,修订内容加大了处罚力度,针对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