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产业安全报告(201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民经济的繁荣,保险行业也随着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保险产业正在持续快速的发展,业务领域从最初的财产损失保险逐步扩展到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基本形成了涵盖绝大多数可保风险领域的业务和产品体系,建立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尽管保险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安全发展:

第一,保险投资风险引发安全隐患。我国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是占首位的资产,利率的频繁变动,不仅影响其投资,而且对整个业务经营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健全阻碍了基金进入更广泛的投资领域,同时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决策的随意性也从根本上阻碍了投资的多样化,投资基金内部组织结构的松散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投资风险。

第二,偿付能力不足。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保险企业先获得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在未来约定保险事件发生后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投保人先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将来才能享受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因此,一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而大部分保险合同尚未到期,投保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

第三,诚信问题。缺乏诚信的保险公司以追求保费收入为目的刻意隐瞒义务中的重要信用或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而一些具有投机心理的客户利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舆论倾向,采取欺诈的手段来骗取保险金;个别保险中介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欺骗或挪用投保人的保险金、私自收取高手续费、与客户勾结骗取保险公司的赔付、误导消费者签单。

第四,巨灾保险制度不健全。巨灾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商业保险公司的“模糊厌恶”核保心理、投保人的面对巨灾风险的侥幸心理等因素使得巨灾保险市场失灵。现阶段,虽然国内商业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但巨灾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率仍然很低。在重大灾害面前,商业保险补偿水平的相对低下,暴露出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失。这不仅长时期的加重财政的负担,而且也影响着整个保险业的长远发展。

面对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系统分析与系统综合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案例论证相结合、局部描述与整体描述相结合、定性描述与定量描述相结合以及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等分析方法,并在理论、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多个层面上都有所突破和创新:

第一,在理论层面上,系统化地研究中国保险产业安全问题,界定保险产业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充分发挥产业安全理论体系在保险产业领域的实际应用价值,丰富和完善保险产业安全理论体系,在分析、评价并解决实际保险产业安全问题的过程中,建立了适用于复杂多变的保险产业环境的弹性理论体系。

第二,在研究内容层面上,建立保险产业安全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我国保险产业的产业安全度,并对产业中的安全隐患发出预警。

第三,在技术路线层面上,在搭建保险产业安全评价和预警平台的过程中,进行了集成创新,建立了适应从数据收集、数据筛选、数据挖掘、数据评价到评价结果预警等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判断方法体系。不仅可以进行综合安全状态的评价,还能进行产业安全状态的动态预警,从而为防范保险产业安全危害提供决策支撑。

通过研究,本报告认为仍有一些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和追踪:

第一,保险产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气候变化可以影响几乎所有的保险业务线,保险产业要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首先要认识和理解气候变化对保险业的危害,同时也应将气候变化看作是一个机遇,改进已有产品费率模型、制定更严格的保单条款、提高价格甚至取消某些险种,以保护保险企业的生存。

第二,中国保险业发展滞后。全球竞争的焦点呈现出向服务业转移的趋势,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已成为我国在加入WTO后刻不容缓的任务。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不重视发展服务业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其他产业,也落后于其他国家。总体来看,中国保险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制约中国保险产业发展的因素愈发凸显。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中国保险产业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应更加重视以全球视角,从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变化趋势、产业国际竞争力等发展态势的角度探讨我国保险产业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探讨它们对我国保险产业安全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并将其作为建立保险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现实依据。

第四,建立预警机制保护保险产业安全。通过运用神经网络等定量分析工具,结合保险产业安全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分析,建立保险产业安全预警体系,通过预警体系对保险产业安全进行检测和警戒,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