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4 冯广林:增强文化软实力:维护文化产业安全的必由之路

  

增强文化软实力:维护文化产业安全的必由之路


冯广林;李孟刚


  十八大报告把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整个文化要求的一个总领性的要求,突出了增强文化软实力的战略地位。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最近十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升。从实现的现价增加值看,文化产业增速显著高于同期经济增速。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8年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现价年均增速达到22%,其中法人单位(文化产品制造单位、文化产品销售单位和文化服务提供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速为23.3%,分别高于同期GDP现价年均增速3.6和4.9个百分点。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到110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5%。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大约在10%到12%,美国则高达25%。在文化消费方面,我国也只达到发达国家文化消费水平的1/3,实际文化消费仅1万多亿元。按照国际标准估算,目前我国文化消费缺口达3万亿元左右。以上数据表明,提升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已刻不容缓。
  文化产业具有双重性,即意识形态性和经济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重视发挥文化产业的作用,以此作为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这些国家通过政府计划,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美国,以文化产业为重要支柱产业,加强了在电影、图书、音乐、动画、游戏、体育、主题公园和其他衍生文化产品的开发与销售。这不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更展示了其渗透力极强的软实力。发达国家利用其在经济、科技方面的优势,不断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灌输西方民主政治观念,同时不择手段的向发展中国家倾销文化产品,力图控制这些国家的话语权。西方国家在文化输出方面的“颜色革命”在中亚、北非已经奏效。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需进一步放开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及境外卫星电视传输服务业的限制,这无疑会对我国的文化产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知识产权的国际冲突在一定时间内可能非常突出。随着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图书、期刊等等进入国际文化贸易特别是分销市场的放开,这种不平衡的状况在短时间内有被进一步拉大的危险,这对我国文化市场产品结构变动和产业竞争力构成严重威胁。另一方面,海外资金圈占我国文化资源,导致了文化产权流失,使得我国文化软实力难以得到真正提升。
  提升文化软实力,必须积极扶持和鼓励那些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开发特色文化产品,提高文化竞争力,走向国际市场,使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跨越本国市场的竞争力,这是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必由之路。我国应积极保护自身文化遗产、文化资源方面的知识产权,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制定文化遗产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配套政策,以适应目前的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地方政府和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对于维护我国的文化产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刻不容缓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产业安全与发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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