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0 张成付:产业安全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产业安全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张成付


   


  编者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产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不得不给予足够重视的命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同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和改革开放纵深推进的背景下,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趋利避害,增强竞争能力,尤其要重视产业安全问题。


  就当前看,产业安全问题逐步被社会各界所关注,但同时,在理论层面,产业安全的研究相对滞后,在实践层面,也存在过分依赖产业政策保护,过于倚重倾销、反倾销手段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明晰产业安全现状,解决产业安全难题,指导产业安全实践,提高国家产业安全度,本报特与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合作,开办“中国产业安全系列谈”专栏,希望能从中国经济的全局出发,关注中国产业安全现状,展示最新研究成果,为国家产业安全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同时希望能唤起社会各界对产业安全问题的关注,推动中国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经济安全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并被纳入国家安全的范畴。作为研究一国资本对该国重要经济部门或产业控制的重要理论——产业安全理论,揭示产业安全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各个产业的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主要产业安全的丧失将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产业安全现状堪忧


  影响我国产业安全的外因主要是外国资本、外来技术与外来产品等对国内产业的控制。以外资为例,可以看出我国产业被外资控制的情况。


  从第一产业来看,外资对我国第一产业的所占比例较小,但是有不断上升的趋势。2009年,农、林、牧、渔业利用外资项目个数同比减少了2.3%,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20%,说明外资的规模在不断增大。2005-2008年这4年来,我国农、林、牧、渔业外资注册资本小幅度增加,平均涨幅不超过15%。外资企业股权控制度一直在8%上下,不超过10%,可见外资对我国第一产业的股权控制度不高。在外资投入的企业当中,大多数是外商独资和通过并购方式获得控制权的企业,并且近年来外资并购的企业都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行业中所占的比例都很高。目前,在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中,外资企业的并购步伐还在加快,积极参股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和大型农业企业,以期由关键企业开始,逐步向上下游企业渗透,控制整个产业链和市场。


  从第二产业来看,1999-2004年,外资对我国工业的市场控制程度稳步上升,到2005年开始逐年下降,但是都超过了国际惯例警戒线20%的标准,并且2003-2007年,外资对我国工业的市场控制程度均在30%以上。可见,近年来,外资在我国工业市场已占有一定的份额,且平均占有程度接近1/3,超过了国际“标准值”,我国工业安全面临威胁。制造业是工业中最主要的、包含大类行业最多的门类,也是外资市场控制程度最高的门类,近年来外资对其市场控制程度基本在30%以上,2005-2007年三年更是达到了35%以上。自1999年以来,外资对我国工业的股权控制度稳步上升,并且从2006年以后基本稳定在27%左右,同时外资对我国工业拥有专利的控制程度呈上升趋势,并且从2005年起上升幅度有所增加,2007年外资对我国工业拥有专利的控制程度已达到32.29%。


  从第三产业来看,2005-2009年从实际使用的外资直接投资金额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金额来看,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是第三产业中外商重点投资额领域。而且,第三产业总体实际使用外资的金额也有逐年走高的趋势,其占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由2004年的23.17%提升至2009年的41.79%。外资对我国第三产业正在逐步强化控制,除了电信、传媒、保险、医疗等政府有着较为严格政策限制的领域外,外资对其他开放的盈利较高领域的控制逐渐加强。2005年与2006年外资对我国第三产业市场控制度均在10%以下,2007年也仅为10.3%,2008年和2009年进一步提高,分别达到了11.4%和11.6%。


  维护我国产业安全


  根据国内外一些经验和教训,维护我国产业安全需要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国际规则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产业安全政策和规则。在产业安全保护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有丰富的经验。另外,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也有其贸易和技术标准。因此,我们要学习这些规则和标准,结合国情制定有利于我国产业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制度等。


  积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当国内某些产业受到损害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及地方主管部门等要对产业受损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并建立预警机制,积极和有效地开展救济工作,尽量降低产业受损程度,并能采取有效措施终止这一行为。


  建立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借鉴国际惯例,建立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首先要通过贸易立法,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原则和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建立我国的产业保护相关法律。对于危害我国产业安全的相关行为能够启动相关程序,达到保护我国相关产业的目的。


  要积极指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工作,提高我国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创新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的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产业的进入和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对国内高技术产业、重点农产品产业、汽车产业等通过立法加强保护,同时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


  对受损产业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相关机构和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对产业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做到事先有预警,事后有贸易救济措施的及时出台。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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